旅游途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旅游途中,最悲剧的事莫过于遇到纠纷,不仅心情受到影响,而且维权也很麻烦。其实很多不愉快的旅游纠纷是可以避免的,最重要的是,游客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理性消费。
理性出游
首先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确认其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包含港澳的出境旅游须由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其次,树立科学的理性消费观念,追求质价相符的产品,而不能眼睛只看到低价,一分钱一分货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旅游纠纷往往与低价密不可分。
另外,非常重要的是,跟选定的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消费合同,最好签由主管部门监制的格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违约责任。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建议游客在出发前确认好行程中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以便必要时通过导游或领队交涉;购物要索取正式发票。
再者,出门旅游,虽然图的是个“乐”字,但平安是前提,游客还应树立旅游安全意识和风险转移意识,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这是由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经验。
合理维权
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违约时,要尽量沟通、协商解决。出门前,先记下组团社的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旅途中出现问题时,先与地接社导游或领队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
如果现场交涉后,仍无法解决,游客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有5种维权渠道可供选择:报名的组团社、市旅游质监所(含各区县,投诉电话96927)、消委、合同仲裁机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时效为90天,投诉范围包括合同上约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如果不是合同约定的购物点、参观点,游客自行游购,发生意外,均属游客自身问题。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决。保证金赔偿案件一般在90天内审结。
向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