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景区”涨价要听证 收回投资成本应降价或免费

2013-04-24 10:04 来源:现代快报

  

    凤凰古城因为围城收费一事饱受争议 资料图片

    凤凰古城因为围城收费一事饱受争议 资料图片 

  零负团费屡禁不绝、景区门票价格逢节纷纷上涨……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旅游法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这份草案加大了对零负团费的治理力度,并打算立法严控景区门票价格上涨。 

  禁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 

  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景区票价不能说涨就涨 

  草案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逐步免费。 

  马上就访:目前南京大部分景点已经做到免费开放,南京市科技馆、莫愁湖公园和古林公园等少数几个依然还在收费的景点,也曾多次传出即将免费的消息。 

  景区“超载”运营须整改 

  草案规定: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景区在旅游者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文明旅游或成法律规范 

  草案规定:旅行社应当在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增加旅游者遵守文明旅游规范的原则规定。 

  严重违法3年不得当导游 

  草案规定:导游和领队应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导游和领队严重违法的实施一定期限的从业禁止,禁止从业期限达三年,处罚期未满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记者 孙兰兰)

责编:赵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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