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开始,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审结此类案件275件。
今年35岁的常某是淮阳县人,7月23日,他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汝南县检察院批捕。
检方指控,2012年5月19日,常某生产、销售给遂平县的李某花玉米控旺剂玉皇墩40件,价值1.8万元;2012年7月16日,生产、销售给汝南县穆某、李某运玉米控旺剂玉皇墩100件,价值2万元。经汝南县农业局认定,玉皇墩为冒用新疆和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肥登记证号的假冒农药。
2012年9月,常某分4次生产、销售给汝南县李某运、穆某粮拌1399小麦拌种剂70件,价值3.5万元,经鉴定,所标成分均未检验出,系假农药。
昨天,汝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常某在法庭上说,为生产这些假药,他在郑州租了一间房子,买了几个桶,加点水和颜色,搅拌一下,加到农药瓶子里。
法院认为,《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生产不合格的农药,并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汝南县法院当庭宣判,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庭审结束后,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从今年7月开始,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活动”。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坑农害农犯罪案件275件。其中,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263件,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案件12件。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剑非说,目前,“集中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对宣传重视不够,对已经判决的案件,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尚未形成集中打击犯罪的强大声势。
此外,广大农民群众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遇到坑农害农事件后,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剑非说,下一步,全省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要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铲除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选取典型案件,通过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庭审过程和裁判结果。(线索提供:孙志平、乔良)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