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8月31日 人民网)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这本是推进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的一大积极措施,但为啥在《规定》实行一年多之后遭遇如此尴尬?这么好的措施竟然只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这尴尬背后必定另有尴尬。
《规定》鼓励公众实名举报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核实后举报人再前往环保部门领奖,这对举报人来说,相当于赤裸裸地公开自己的举报揭发行为。况且,举报也都是举报自己身边的污染问题,这些污染环境的行业一般都是与自己是朝夕相处的邻居,谁会为了那几个举报奖金而和邻居撕破了脸皮呢?这种当面得罪人的尴尬不会有人买账。一受访人一语道出个中原委:不少人对举报心存顾虑,除非遇到威胁自身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一般选择匿名举报,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如此说来,《规定》颁布一年来遭遇仅有一人领奖的尴尬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破除有奖举报的尴尬,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真正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保护举报人的举报隐私是关键中的关键。
首先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做到奖罚并立。既有有奖举报,也有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及受理过程中通风报信、玩忽职守的惩罚机制。其次创新举报方式,简化领奖程序。比如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设立匿名举报平台,也可微博、微信举报。领奖可实行密码领奖,转账领奖,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感。如在浙江绍兴,就已经推行环境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也可以由举报人说了算。
唯如此,才能破除尴尬,回归该《规定》制定的初衷,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社会监督和制约的效力。(吕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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