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濮阳市委宣传部获悉,由于所负责的工作推进不力,当地7名干部近日通过报纸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检讨。(新华网郑州 5月23日)
在今年第一季度针对项目建设的暗访中,濮阳市委市政府发现,有部分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部分单位负责人抓项目的意识淡、能力弱,项目建设进展不快,质量不高,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工,给濮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与这些项目建设相关的7名处级干部被责令登报检讨。
登报检讨,并不需要过度解读,这本就不是新闻。在2013年16日出版的湖南《邵阳日报》,在头版刊登了两份检讨书,作者是当地两名官员。他们“深刻检讨”缺席市委经济工作务虚会议,并保证今后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笔者认为,官员出错在报纸上实名检讨,这不失为干部警示的一种新举措,不失为舆论监督的新应用。
早在2007年两会上,就有两位高官先后道歉。一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向百姓道歉,表示“愧对百姓”;另一件是环保总局局长因为降低能耗未达标而向大会作了检讨。这些道歉,都给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勇于承担,勇于检讨,不仅不会让官员形象受损,反而会因主动担责而获得社会的谅解和支持。
官员的检讨,不仅仅是一个态度,它反映出是否把民众放在平等的位置进行沟通,显示的是承担责任的勇气和为民服务的诚意。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责任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无论是公众的要求还是现实的实践,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正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逐步从“管理者”迈向“服务者”。
眼下,从上至下,检讨有望成为一种常态。深圳市就作出规定,出现严重失职行为,官员需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这种道歉,实际上是行政问责制度的一部分,所体现的是对政府权力与责任关系的重新定位。 “失职道歉”等行政问责制度,推动政府责任承担制度从“软性”变为“硬性”。
更进一步说,我们需要的更具现实意义的检讨,是建立在现代官员问责制度基础上的检讨。由是观之,亟需从制度层面给官员检讨订几条规矩,什么情况需要检讨,什么职级的官员出来检讨,在什么范围内检讨,以什么形式检讨,公开检讨以后怎么办,等等。如此,方能使政府官员公开检讨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叫好又叫座。(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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