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7月20日新华网)
“肖像权”属于公民个人的权利,涉及个人隐私,不能随意被使用,理应受到保护。可是,肖像权规定,除涉及个人隐私外,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亦不得反对媒体记者的善意拍照,比如重大事件的当事人和在场人等。就好像咱们上述新闻上提到的一样,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于是,记者拿出了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说是,“我有自己的肖像权。”
我们不解,为何这位副市长拒绝记者的拍照。按说,此次的矿难调查是一个正面的新闻报道,新闻照片涉及领导人,不正是说明咱们的政府领导人负责任吗?不正是体现了咱们的官员们心系百姓安危吗?不正是体现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吗?为何咱们这位官员还要如此强硬拒绝呢?再往下看咱们官员的话语,不难发现其拒绝的理由。“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从这一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不是我们官员不想被拍照,只是因为此时不是拍照的机会,因为大家都下车了,人家还在“车里坐着呢”,一拍照,不就把人家显出来了吗?
作为该市煤矿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既然来到现场了为何不第一时间冲到现场去做调查、查情况,而是迟迟坐在车里不出来?而且在在煤矿核查现场,该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身为官员,不是第一时间负起责任,查看矿难是否属实,而是在这个时候还在计较自己的“肖像权”,试问市长,您没觉得自己计较得很不是时候吗?您以为自己在这个时候阻挡记者的摄像机是在为自己的“不作为”开脱吗?其实在笔者看来,恰恰相反。非但没有起到开脱的作用,反而使自己的形象更加一落千丈。在您和记者“讨价还价”的时候,可否看到旁边同事是个什么反应?可否想到百姓看到这一幕将是怎样的心情?
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这话可真是不假,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希望我们的官员干部们,面对这两句俗语可以好好的思考一下,千万别将自作聪明用错了时候。(郝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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