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届中国新型城镇化峰会上,住建部村镇司司长赵晖表示,城镇化并非要消灭农村,而是要让在农村住的人口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建议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卖地收入要建立分配机制,政府、村集体、农民各拿一部分。(5月7日《京华时报》)
理论上说,有限度地开放农村宅基地,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地基和房子本来就是可以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曾规定,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2013年初,国土资源部提出,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列为今年配套改革之一。而从1995年以来,有22个省市布置了一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多个试点省市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但是因为担心农地被过度占用,农民权利受到伤害,以及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流转探索进展缓慢。不否认,宅基地的试点需要一个过程,确实涉及的问题很多,也比较敏感。但只允许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却不允许农民获得土地收益,这事实上也不公平。因此,允许宅基地流转,让农民获得农村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是理所应当的。
至于担心放开农村建设用地之后,农地被大面积占用和过度开发,这本质上不该成为理由。随着城市扩展,农地也一直被占用,而且占用之后的土地增值被地方政府所垄断,农民还无权分享。基本农地、林地、湿地应该被严格保护,这是必须的。放开农村宅基地之后,并不意味着这些土地就一定会被无情开发。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管理,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让农地不至于被乱开发。
地方政府也不必担心放开宅基地后,自己没有了土地供给垄断权就无法获得收益。事实上,现代社会大部分人必然依旧住在城镇而非农村。国有土地的招拍挂至少短期,不会受到根本性冲击,而长远还有房产税作为保障;而对于流转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的商业性开发,政府同样可以通过征税的办法,让其自身获益。相对而言,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办法有很多,根本不会因为放开了宅基地就分享不到土地收益。相反,恰恰是农民,在宅基地放开之后,应该得到的权益可能被政府所伤害。
毫无疑问,允许宅地基入市,确实会冲击地方政府当下垄断的土地供给权。但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所有公众包括农民而言,这确实有好处的。经过了这么多年的谨慎探索,宅基地入市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就应该解放思想,大胆地干。为了不被历史遗留问题所牵绊,首先应分类处理好小产权房遗留问题,让农民合法地和政府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多年来长期获得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在小产权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多让点利又有何不可?
在解决好小产权房问题同时,未来严格规划和管理,在尊重农民权益的基础上,让宅地基平等入市,建设美丽乡村对大家岂不都是好事?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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