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表明我们党对反腐败的认识和实践又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零容忍”是对过去认为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腐败存量过大要“适度性容忍”、反腐败是“隔墙砸砖头”等的彻底摒弃。“零容忍”坚信“破窗效应”的巨大危害,包含对这些错误论调和腐败分子的“零容忍”。中央一再重申“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以刮骨疗伤、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腐败“零容忍”,我们还必须具备以下“四零”:
一、执纪为民,与人民群众“零距离”
“零容忍”是一种感情倾向,只有胸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利益作为我们一切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追求的人,才能对腐败达到“零容忍”。腐败都是侵害人民利益的,面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面对案件查处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面对与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的单兵较量,如果与腐败分子沆瀣一气,利益共生,再大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腐败分子都会从我们自己手上溜掉。执纪为民是立场,我们要永远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时时保持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那样的“零距离”。
二、重典惩腐,让腐败分子“零遗漏”
对腐败“零容忍”是态度,让腐败分子“零遗漏”是效果。当前腐败问题正值多发期必须是一露头就打,中央在反腐败上抓早抓小,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就是“零容忍”的进行时。认真负责任地受理举报,除对腐败案件一查到底外,还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拔出萝卜带出泥,查窝案,查相关。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的把监督检查成果转化为案件成果。积极探索倒查案件和倒逼机制,既对涉案人进行严肃追究,又对有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让腐败分子无藏身,现原形,受惩处。
三、清廉用人,新上任干部“零污染”
中央反腐“零容忍”的政治路线已经确立,保证路线执行就要靠组织路线。让“今日台上坐,明日阶下囚”和“台上说人,台下人说”的腐败分子和动机不纯的干部反腐败无异与虎谋皮。当前仅有“能者上,庸者下”还远远不够,还要“廉者上,腐者让”。领导岗位是“稀缺资源”,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开展干部个体之间的政治竞争,把“党管干部”与人民的选择统一起来。扩大公推直选,让人民有权选择或罢免领导干部。用新人新办法,把新的廉政制度在新人中适用,把没受“污染”的干部选任到领导岗位上来。要通过教育转化一批,反腐清除一批,廉洁的提拔一批,化解腐败历史“存量”,逐步让干部队伍激浊扬清。
四、文化育廉,对腐败文化“零让步”
现在反腐败面临着一个“腐败闻着臭吃着香”的不利文化环境,多数人“恨腐败是很自己没有机会腐败”。在这样容忍甚至羡慕腐败的文化环境里,人们不是靠法规制度办事,而是相信“关系”,按“潜规则”办事。举报不光荣,反而认为是破坏团结的“另类”。因此,反腐败“零容忍”除了利用严厉的法律法规来震慑和控制外,还要从预防腐败着手,利用社会观念文化的力量形成一种不愿意腐败共同反对腐败的无形的文化网络。在某种意义上,对腐败文化“零让步”,用廉政文化对付腐败文化有着更重要的价值和更深远的意义。
做到“四零”实现反腐败“零容忍”,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我们确实还有很多工作去做。(中共商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何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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