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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组1000天:深化环保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2016-09-29 13:31 来源:金羊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一直是全国上下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题词。改革是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此,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亦不例外。2013年11月,中央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环保问题关切民生,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可以说,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是一对矛盾体,更不是先与后的主次关系。而是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暂的经济效益。

  中央深改组成立以来的1000多天时间里,“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高密度”出台政策文件。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将“生态建设”设为重要议题,在审议通过的5个文件中,就有4个涉及环保,从制度层面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实践证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可变阻力为推力、转挑战为机遇,某些“老大难”问题也会随之迎刃而解。

  既有制度改革为依托,也当有法律条文来兜底。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首次建立两部门联合执法衔接机制,这堪称我国打击环境犯罪的两记重拳。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更是将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与省级政府考核直接挂钩。

  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十三五”将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始终,地方政府必须肩负起环境改善的重担。推进分解落实总体目标和任务、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等重点工作。

  鉴于此,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直击基层环保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软肋。同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自落实担负的主体责任,统一监督协调处理。着力构建“地方挂帅,环保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保护大格局,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制度与法律的制定,最终还是需要落在实处。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更是适应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的新决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只有动真格,方能见实效。2016年7月,8个中央督察组进驻内蒙古、宁夏等8省份,掀起一场大规模、高强度的“环保风暴”,超百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

  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而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各地政府部门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落实环保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享受良好生态、宜居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青山不改、绿水长流的美丽中国。(金羊网 磊磊)

责编:安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