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建议,应将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规制的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专门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图为秦山核电站。
12月27日,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成立大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说,总体上气候变化应对和自主贡献行动的成功有赖于立法、规划、经济政策和体制改革的综合联动。
王凤春建议,应将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规制的有关气候变化应对的专门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例如,在能源法制定中,把能源总量控制制度纳入草案,并加快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的制定,适时考虑启动节能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在森林法、草原法修订中考虑增补有关碳汇的内容;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制定中,综合考虑气候变化的内容,把一些有关税种或者税收要求纳入其中;关于碳交易问题,应当在有关金融市场法律中考虑相关因素。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则更倾向于主张以碳税解决问题,他在会上表示,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真正有效的应对方法是全球层级的征收碳排放税。“现在有这个共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和环境学家赞成这个主张”,他认为,必须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增强发达国家创新绿色融资的动力。
虽然目前有关国家的内部阻力还很大,但孙佑海认为这是一种趋势。“征收碳排放税既是占领道德制高点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还具有简便易操作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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