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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促进五大发展理念

2015-12-20 15:09 来源:瞭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同时鲜明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如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根据“五位一体”发展思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促进五大发展理念,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五大发展理念,都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多次提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始终是硬道理,是必须抓好的第一要务,同时发展也应当根据新的实践而有新的理念、新的要求。五大发展理念虽各有侧重,但相互呼应、协调一致,既服务和服从于“四个全面”的战略目标,又彼此配合解决发展中的棘手矛盾和问题。

  可以看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与提出五大发展理念,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论内涵的丰富和提升,也是指导“十三五”发展的思想灵魂。

  其次,我们还应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与五大发展理念是并行不悖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这些创新涉及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互相不可分割。

  我们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时,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工作始终,努力使党员干部不在法律之外、更不在法律之上,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想问题、办事情。五大发展理念只有建立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基础上,才能有永恒的生命力。

  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促进五大发展理念时,我们应特别注意克服把法治建设和创新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例如,有观点认为,法治的条条框框太多,是限制发展的“紧箍咒”。创新就是要敢冒风险,就是要敢于突破禁区,甚至可以突破法律的约束。这类错误观点,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和创新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法治是现代政治的基石,是保障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恪守法治的底线。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随着实践的深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必须与时俱进。只有把法治和创新有机统一起来,我们的社会才能既秩序井然,又生机勃勃充满活力。我们要促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五大发展理念共生共荣。

  此外,我们还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促进五大发展理念的落地生根。

  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人心。要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要通过法治方式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公平正义。

  第二,严明部门职责,用制度保障发展。要落实中央要求,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明确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理顺各级各部门关系,用法治给权力划定边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强力推进简政放权,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该下放审批权力的一律下放,确需保留的要简化程序、管好用好,一方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为干事创业插上翅膀,增加动力、激发活力。

  第三,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权力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协商等渠道,进一步落实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每一项法律、每一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在群众监督中形成最大共识,避免出现脱离群众、违背民意的现象。

  第四,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中央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日臻完善,当务之急是上下联动,狠抓落实。要把法治和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各领域,着力破解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责编:王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