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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敏,女,汉族,38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1年9月从事检察工作,历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2009年至今任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参加检察工作十余年来,她一直坚守在反贪侦查一线,先后主办厅、处级干部贪贿大要案30余起,件件都是铁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曾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贪侦查员”、全省“最美女干警”、焦作市“十大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称号。目前,焦作市委政法委已下发决定,号召全市政法干警向王艳敏同志学习。
一、忠诚履职,爱岗敬业
王艳敏同志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她深知作为人民检察官,就必须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此她始终把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与党的事业、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反贪污贿赂侦查这个让许多男干警都觉得辛苦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在她心目中,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为办好案件,她有时需要连夜突审、转赴多地取证,加班加点一两个月不能回家,在家人眼里,她是个“经常不着家”的人;2009年担任侦查副处长之后,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她带头领办案件,承办了全处一年2/3的案件,被同事们誉为“反贪战线上的花木兰”。由于长期超负荷加班加点工作,她的身体几次出现严重不适,医生要求其住院治疗,她总是借口办案脱不开身而一推再推。正是凭着这种敬业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王艳敏同志先后主办了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正处级)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孟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财政局长周新(副处级)受贿案、焦作市信访局原局长张金龙(正处级)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刘哲(正处级)受贿案、中隧集团原董事长郭大焕(正厅级)涉嫌受贿案、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宏杰(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沁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石清功(正处级)涉嫌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有效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神圣,净化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发展环境,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攻坚克难,勇于担当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反贪办案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对侦查人员公正执法、规范办案、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越来越来,面对压力和挑战,她始终保持积极学习的态度,把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压力当做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她不满足于自身已有的法律科班水平,仍然利用有限的业余时间,学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并自学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通过了省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先后发表了《刑事诉讼证据规则问题研究》等理论文章。在办案实践中,王艳敏同志主动向老同志请教,认真总结、不断摸索,在侦查谋略、讯问技巧、突审方法和固定证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侦查工作面临困难的时候,她总是能够在关键时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勇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办案任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2014年,王艳敏同志承办了一起央企厅级干部受贿案,该案具有独特的行业特点,发案单位机关演变、机构设置复杂,直接影响相关犯罪事实的性质认定,且犯罪涉及面广,取证相当困难。王艳敏同志下决心要啃下这块硬骨头,她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多方了解外围情况,周密制定侦查方案,先后组织询问四百余人次,和其他干警走遍八个省市,调取书证、物证数百份,获取了大量翔实的证据材料,终于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受贿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在查办某正县级干部贪污案时,王艳敏同志带领三名侦查人员,冒着严寒在冰天雪地守候十几个小时,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又马不停蹄展开讯问、调查取证、组织搜查。面对社会地位高、关系网复杂、狡猾顽固的嫌疑人,她毫不畏惧,在讯问中与其连续交锋、斗智斗勇,凭借女性特有的细致和耐性,反复对其进行思想开导和政策攻心,多方查找和核对证据,一次又一次拆穿犯罪嫌疑人编织的谎言,终于查清了其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该案最终被法院作出数罪并罚的有罪判决,有力击碎了嫌疑人将被判无罪的传言,成为首例“零口供”突破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
三、务实精干,严格公正
王艳敏作风扎实,意识敏锐,在办理案件时善于查微析疑,从细节入手捕捉犯罪线索,发掘固定证据,从而为成功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有一次,她从一名证人顺口提到的一件小事,发现某犯罪嫌疑人在担任矿长期间,曾与其他多名矿长以领取“煤质奖”的方式共同贪污的犯罪线索,于是她立即向有关领导作出汇报,依法调阅了该矿财务账册,经组织人员反复查找、核对,终于发现了一份总额为31.5万元的可疑资金发放凭证,成功挖出了7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共同贪污的窝案,最终,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正是这种明察秋毫、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使她成功捕捉到了一个个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使犯罪分子所制造的各种假象最终露出马脚,从而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损失。
王艳敏同志始终认为,体现公正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如她说的,“侦查工作不同其他,由一片空白到揪出犯罪,连日不眠不休、几个月辛苦奔波换来的厚厚卷宗,是办案机关的心血凝结,是证明犯罪的根本依据,既然是办案,就要刚直不阿、不偏不倚,敢于碰硬较真,否则有辱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亵渎社会公平和正义”。在办理某县原副县长涉嫌受贿案时,嫌疑人最初认为自己位高权重,拒不认罪,但王艳敏同志不惧压力,她一方面组织审讯,与嫌疑人讲法律、谈政策,毫不客气地打消其幻想,同时又文明执法,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另一方面加紧外围取证,固定证据,把最初20万元的涉嫌受贿线索查实为受贿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四、清正廉洁,执法为民
王艳敏同志一身正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自觉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带头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在生活上从不追求与自己身份和收入不相适应的物质享受,从不穿戴名牌衣物饰品;在工作中对党纪国法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坚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一位嫌疑人曾对她说:“王处长,我到这一步很不容易,请你帮帮我,等我出去后,保证好好感谢你!”她平静地回答:“现在能帮你的只有你自己,你若有错误想法,只会更加害自己。”面对前来打探案情、说情的亲朋好友,她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严格保密,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充分体现了一名检察官应有的风骨和气节。面对前来为犯罪嫌疑人送医送药的家属,她用女性特有的温情加以安慰“你要注意身体,等他出来和他好好过”,使这名家属顿时泪流满面,诚恳地说:“你们都是为公家办事,我不恨你们。”面对十几名因对村干部产生误解而不停上告的群众,她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平息了纠纷,使群众满意而归,树立了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用实际行动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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