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亦民情,无视当问责

2018-04-26 12:15 来源:澎湃新闻网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并要求对回应效果进行评估。

  重视舆情,已成现代政府的“自我修养”。尤其是在自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时代,话语权弥散化与信息裂变式传播,让舆情扩散得更容易;混沌现象与蝴蝶效应并存。舆情厚度非但会体现为公共事件的热度,还会影响事件走向、推动事件发展,昨天的“女孩被砍毁容:报警一个月毫无进展,发微博仅一天全数到案”的新闻,即是典型案例。

  在此背景下,舆情应对在公共治理中的分量日显。2016年7月,国务院就首次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明确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此次国务院层面再次将政务舆情回应纳入政务公开的大盘子中予以强调,还提出建政务舆情回应问责制度,有的放矢:在很多地方舆情应对仍跟民众期许仍有差距,甚至动辄出现明显纰漏或不小问题的情况下,明确更细化的问责机制已不可或缺。

  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对舆情和民意的吸纳回应机制渐次完善,像北京等地的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跨部门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都较为完善,这些都将重大事件舆情应对导入了有序处理模式。

  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仍把负面舆情当“敌情”,而不是必须重视的民情;有的地方虽然已跳出了鸵鸟心态,但缺乏基本的“媒商”和表达策略,或是打着官腔,或是王顾左右而言他,或是惜字如金、随意敷衍,或是没有人情味……这方面的负面案例有太多,像之前“雪乡事件”,当地职能部门一度提出“把舆情防控摆在第一位”,结果还刺激了次生舆情灾害。

  补上舆情回应制度中“问责”这个缺环,就在于夯实权责对应中“责”的含金量,以问责压力倒逼地方解锁舆情应对的“正确姿势”。

  舆情亦民情,这应是常识,妥善应对舆情,本是善治的题中之义。积极回应政务舆情是担当也是责任,政务舆情应对不力,本质就是履职不到位。也只有懂得怎么去妥善应对舆情,才不至于在网络时代的刷屏面前失措,为自身的责任缺失“交学费”。应对舆论,不是为了消除不同的声音,而是解决引发声音的病灶,达成善治,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明白其真实意义,不要本末倒置。

责编:张迪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