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角抽梯式"执法,是一种突破行为底线的恶

2018-02-05 15:39 来源:光明网

  近日,一则“城管抽梯致广告牌安装工坠亡”的视频引发关注。1月26日,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经调查,当日广告牌安装属违规施工,执法人员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后一名安装工从楼顶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抢救无效死亡;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同时,相关人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装广告牌也好,拆广告牌也罢,两名安装工既踩着梯子上去,也就还要踩着梯子原路下来。执法人员认为没办理安装许可证,属违规施工,要求把广告牌拆了,又嫌安装工拆得慢,就把梯子给暂扣走了。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的规定,扣押施工物品应和行政相对人办理当面交接,“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哪有安装工还在上边,执法人员就在下边把梯子直接抽走的道理?

  行政执法工作,首先得依法进行,合乎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次则,还需恪守比例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即在有多种手段可达到执法目的的情况下,以对当事人权利侵害最小、最温和的方式进行。连无知孩童都会被教育,“房上揭瓦、墙角抽梯”是不允许的,但相关执法人员却实实在在地做了,连基本的伦理道德都不讲。

  只图自己的执法便利,就“墙角抽梯”陷安装工于进退失据的境地,置其生命安全于巨大风险之中,这是一种突破行为底线的恶。

  把梯子给抽走,并不必然导致安装工的死亡,在场的另一名安装工是消防人员到场后从三楼楼顶安全送到地面的。但罹难安装工在没有梯子的情况下,从楼顶顺着绳子下滑过程中不慎摔落去世,其死亡不能不说和城管“抽梯执法”的行为有着莫大关联。

  航空领域有个著名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的发生,总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不知道在这起致人死命的“墙角抽梯”事件背后,该城管执法中队还有着多少次漠视行政相对人权益的粗暴随意执法行为?可能不在少数,只是大抵没像这次一样铸成大祸而已。

  “墙角抽梯”,完全就是一种违法滥权行为。《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造成死亡1人以上”,即为给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所以,对于这几位涉案执法人员,不能停留于免职、停职处理和配合警方调查;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应及时介入其中,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愿“墙角抽梯式”执法这样的恶劣行为不再发生。

责编:张迪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