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办的《财富》全球论坛上,广药集团董事长李楚源表示,国家863计划研究结果表明,喝王老吉可延长寿命大约10%。12月5日,王老吉官方微博也发布了这一消息。消息发布后,很快遭到网友质疑。对此,王老吉回应称,延长寿命的结论是由576只大鼠样本得来。有多位专家表示,由于大鼠与人属于不同物种,在大鼠试验中取得的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人体(12月7日《北京青年报》)。
喝王老吉能“延长寿命”——作为一家知名企业的董事长,在一个公开、正式的场合大肆宣扬产品“奇效”,就相当于给这一“奇效”加上了官方认证、权威认可的标签,当然董事长出此言有一定依据,即由576只大鼠样本得来。可之后专家的见解,又旋即给“奇效”打上了问号。因此,是不是果真有“奇效”就成了一个科学问题。在等待专业检测的同时,有必要分析:宣扬“奇效”产品,应否受到广告法的规制?董事长利用论坛宣传,算广告吗?该如何规范这样的“广而告之”?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这里的“一定媒介和形式”“商业广告”的具体含义,广告法没有作出详细解释,或也难以解释,因为如今的“媒介和形式”层出不穷。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如果宣传和推销的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那么从立法用意上看,这样的行为就应该受到广告法的规制,就本事件而言,广告法要为消费者健康权益站岗护卫。
随着传播媒介的日益发达,介绍商品和服务时可借助的渠道越来越多,很多商家以新闻发布会、大型会议、影视剧,甚至举办公益活动来推介产品,与传统的电视纸媒广告方式相比,这些新兴方式更易让消费者耳目一新,印象深刻,实现销售的目的。
根据广告法要求,广告所阐述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即便“王老吉凉茶有‘清咽润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也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而据广告法规定,即使是药品广告也不得含有表明功效的内容。《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规定,有健康声称的保健食品可申报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27种功能,其中并不包括“延寿”这一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商家借助新闻、会议、影视等看似与广告无关的方式推介产品的,不单广药集团一家。前不久董酒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其产品有“抗菌、抗病毒、抗肿瘤、抗凝血、降胆固醇的功效”。如此“奇效”宣传多少会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但如果“奇效”只是忽悠,那这算不算欺诈?
广告法需要对此类离谱“新广告”出手规制,不能任由其“吹牛不上税”。身为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不要什么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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