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24日从河南汝南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食药监局局长雷明奎中午聚餐时因饮酒过量死亡,参与聚餐的另外5名官员和2名司机均受到处分,其中3名官员被撤职。(11月25日 《法制日报》)
工作日中午聚餐饮酒,这几名公职人员对明令禁止的“禁酒令”置若罔闻,为此受到了法规的严惩,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实在是可悲。到底官场上畸形的“酒桌文化”是办事的契机,还是为了不可告人的猫腻,想必不言而喻。
为了喝酒付出了生命,这个代价太过于沉重,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想必这些公职人员心里再清楚不过了,到底是哪来的胆子如此嚣张,其侥幸心理是一方面,还有就是对党纪法规的罔视。不自律,不自省,被觥筹交错间的享乐奢靡冲昏了头脑,在酒桌上所谓的交情关系中迷失了方向。
自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实施以来,各地对公务员饮酒问题提出的“禁酒令”也相继出台,惩治“舌尖上的腐败”“酒桌上的文化”也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但是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顶风作案者,倘若不是由于这位雷局长饮酒过量致死,想必这些涉案人员也会成为漏网之鱼。看来要想管住公务员的“酒桌文化”,“禁酒令”是前提,还需执法者执法到位,雷厉风行。
管住“酒桌文化”,监管执行是重点。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得不到有效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摆设。“禁酒令”不应该被停在纸上、挂在墙上,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应措施,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将畸形的“酒桌文化”扼杀在摇篮里。
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身体力行,严格自律,从心中杜绝“舌尖上的腐败”,从行动上制止“酒桌上的文化”。自觉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少一些无谓的杯斛交错交际应酬,多一些脚踏实地为群众办事;少一些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多一些深入基层关注民生,这比任何“禁令”都要管用。
莫让“禁酒令”成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责任重大,那些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心里也应该清楚,以身试法不是明智之举,清正廉明才是为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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