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1月14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了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问题查处情况,严肃查处、问责了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长期以来,哈尔滨市一些非法营运人员,在个别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纵容和“保护”下,进行非法营运活动,侵害了合法经营者权益,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破坏了发展环境,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按照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安、检察、交通等机关和部门组成调查组,清查营转非下线出租车、报废车1.68万辆,查扣非法营运出租车214辆,打掉“黑车”团伙7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6人、“两规”措施2人,对174辆非法营运出租车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整治规范了全市出租车市场秩序。同时,严肃查处了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问题。
现就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监管不力,多人违规干预执法,接受请托为非法营运人员说情,收受好处费。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滥用职权,多人违规为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收受好处费。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监管不力,个别党员干部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人员予以关照。市公安局基层单位个别民警、辅警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人员予以关照,收受好处费。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滥用职权,个别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及运输管理站监管不力,多人违规执法,为非法营运人员通风报信、关照说情,违规减轻处罚。双城区运输管理站滥用职权,多人违规处理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
对以上违纪违法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7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洪生、政委李伦、法制科科长徐文平,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调研员肖明虎,涉嫌包庇、窝藏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公安刑事侦查支队副主任科员徐成功,涉嫌包庇、窝藏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英俊,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孙家文,涉嫌包庇、窝藏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对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35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洪志,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同时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延德,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亚飞,副巡视员戴连跃,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原巡视员印有伦(已退休),人事处处长张英滨,法制处处长关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志宏,专员刘凤霞、杨洪波,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张铁男,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主任冀智,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工勤人员魏刚,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闫淑文、梁毅强、程启超,调研员高常生、臧玉斌(已退休),站管科科长陈海涛,规划科科长张玮,研究室副主任王忠颖(已退休),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行业指导科科长王威,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站务管理科主任科员丁波(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市运输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梁毅波,站管科党支部原书记崔宝顺(已退休),原副科级干部高克琦(已退休),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立案免予处分、诫勉谈话处理。
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副调研员陈伟东,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路客运总站党委书记范利忠,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崔洪立,办公室车队长孙立刚,哈西客运站站长徐贺然,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路客运总站龙江客运综合服务公司工勤人员高媛坤,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姚洪伟,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栾景鹏,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9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立伟、梁宏,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马宗强,巡逻二大队代理大队长潘峰,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程强,八大队大队长王世民,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投诉举报科副科长邹滨,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巡逻二大队副大队长王少兴(非中共党员),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记过处分。
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巡逻二大队内勤张凡琦,泄露工作秘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对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2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党委书记李靖,监管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安全规划科副科长吕红亮,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对哈尔滨市公安局基层单位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新香坊派出所所长付凯,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城管执法大队民警李延平,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事故科民警王冰洋,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路政违章处理科民警周明智,违规处理被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太平大队一中队辅警朱石磊(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收受好处费,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香坊大队三中队辅警孙兴博(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留用查看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事故处理科辅警王柏(非中共党员),道外大队四中队辅警赵奇(非中共党员),太平大队四中队辅警杨大威(非中共党员),接受请托违规放行非法营运车辆,受到留用查看处理。
六、对呼兰区5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永忠(负责交通运输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李大维(负责交通运输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王伟(非中共党员),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呼兰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队长陈志勇(非中共党员),滥用职权,收受好处费,受到撤职处分。
呼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勤人员于立春,向非法营运人员通风报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七、对阿城区14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局长王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阚洪涛,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朝建,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多次违规降低处罚标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站长徐朝阳,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原站长王柏生,滥用职权,违规对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副站长张天龙,工作失职,对非法营运稽查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中队长关秋军、王亚峰、孙海涛,滥用职权,违规对非法营运人员减轻处罚,受到警告处分。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员张洪亮(非中共党员)、孙天枢(非中共党员),为非法营运车辆通风报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阿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员潘洪军,为非法营运人员通风报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阿城区公交站站长孙鑫博,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警告处分。
阿城区养路总段路政稽查员肖春龙(非中共党员),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警告处分。
八、对双城区42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双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康庄,滥用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副书记张国坚,副站长王庆斌、姜振宇、王雄伟、李成普、史国岭,法制股股长王建平,滥用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人员康建文、张铁岩、陈文龙、岳甲东、张慧、白仁江、李国良、何向伟、孙岩、李卓、曹振德、柳树军、刘南男、白立伟、夏尊朋、闫善福、王政治、柳双杰、罗明义,滥用职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城区运输管理站稽查人员李跃龙、魏庆宇、李健、韩志伟、张骥、薛立斌、李智冰、韩超凡、王亚东、陈良鹤、高满峰、赵洪波、曹立强,滥用职权,受到记过处分。
双城区生态农业开发区招商办公室主任张孝君,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城区国税局纪检组负责人刘伟,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九、对其他5名党员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杨涛,泄露工作秘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财政局企业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许晓光,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科员刘浩(非中共党员),伙同他人参与非法营运活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常市运输管理站原站长赵建勇,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曾凡石,违规请托他人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关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对于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多人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问题,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刘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层层失守,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违规执法、违法犯罪,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知敬畏、守底线、受警醒,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守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为哈尔滨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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