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日前在国家网信办召开,决定从2015年1月开始,用半年的时间,全力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这一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公害。(1月23日 中国青年网)
近两年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案件不断被媒体批露,如秦火火、立二拆四、格祺伟、周禄宝、傅学胜、21世纪网、口碑互动等一些网络推手或公司先后涉案被查处。同时,我们也看到,除了这些专职网络推手和网站之外,也有一些网站编辑或网警利益之下与这些人“穿一条腿裤子”,如腾讯编辑王某收19万违规删帖获刑6年,河南濮阳网警刘某某介绍海口、北京等外地网警帮人删帖,从中收取110余万元介绍费,被判刑2年年半,海口网警支队一副大队长,帮请托人删帖并收取好处费70余万元被判刑10年。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有一个固定的经营模式:通过批评性报道,再利用机器发贴,水军评论等方式将事件炒热,对涉事单位或个人形成舆情压力,而此时,打着公关公司或文化公司旗号的删帖掮客就会找上门来敲诈勒索,涉事单位或个人担心随着网络传播的不可控性和“添枝加叶”谣言效应,只好忍痛破财免灾了。看似此类有偿删帖三方“皆大欢喜”,却在无形中纵容了这条非法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产业链的发展、蔓延。
针对各种网络敲诈和侵权现象,2013年8月,网络名人、大V与国家互联网管理中心相关领导对话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大家达成共识共守“七条底线”。去年10月,最高法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法院需对有偿删帖行为追责。不过,现实中因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往往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揪出“内鬼”并不那么容易,而有些公关公司甚至还与网络黑客相勾结,通过向网站管理员或版主发送木马链接的方式来删帖,可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已向集团化、技术化、产业化发展,并已成为严重影响网络有序运行的毒瘤与公害。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委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可谓旗帜鲜明、针对有力。对此,笔者认为除了下狠招、出重拳之外,还需拔毒草、铲腐土、清内鬼。
首先,要多效联动强力“拔毒草”。针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产业链集团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特点,相关部门也要分工明确、集中兵力,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魄力正义合力,如网信办查发贴者、删帖者,工信部查公关公司与相关掮客信息,公安部门利用专业技术优势破解隐藏的黑客或技术者身份、手机、短信与银行帐户信息,广电总局适合开展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力量举报监督,如此正义凝聚,多效合力,拔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毒草自然将事半功倍。
其次,以“七条底线”和相关互联网法规来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从根本上铲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滋生的“腐土”。我们知道,互联网技术总在日新月异地发展,新思维、新技术、新方法不但考验着网络运营商的管理能力,也在考验着相关互联网相关法规的及时跟进。对此,笔者认为,相关互联网管理机构需及时紧跟互联网前沿,与时俱进出台完善相关互联网管理法规,只有如此才能及时打好互联网管理法规“补丁”,让那些互联网违法者没有“漏洞”可钻营。
最后,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态度清“内鬼”。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之所以有市场,终究是因为有需求、有姑息纵容,对此,网信部门除了要组织网站深入自查整改之后,还要加强对网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力度,让他们时刻责任在肩,使命在心,“子率以正”,打造一支网信管理铁军。
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将反腐工作提高到了新的层次和认识,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也越加重视网络舆情和监督举报工作,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网络监督决非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护荫之树,两者之间更是存在着正义与邪恶的本质区别。也只有从法律与制度、监管层面,为各种互联网违法现象划定红线,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环境,让中国互联网传递更多助力伟大复兴中国梦早日实现的正能量。(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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