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一处耐火材料厂,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图片来自网络
2017年1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仍处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环境保护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第七督查组赶赴位于郑州市西部登封市和巩义市进行现场督查。
这两地都有高耗能产业集聚园区,其中位于登封市告成镇的阳城工业园区以铝加工、电力、水泥产业为主,位于巩义市回郭镇的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则聚集着200多家铝加工和电线电缆企业。
督查组在检查后发现,两地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要求对企业进行了停产或限产,但巩义市部分企业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登封:碳素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
在登封市阳城工业园区,督查组对登电水泥有限公司、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中岳电力等几家企业进行了检查,除了采用超低排放技术的中岳电力还在生产外,其他企业都在2016年11月9日接到停产通知后停止了生产。
由于驻园企业属于高耗能的水泥、碳素等企业,督查组所经之处,都能看到尘土飞扬的景象。大车驶过,灰尘弥漫,周围的建筑物、路面及树木绿植上都落满了厚厚的一层灰。
督查组一行来到登封市阳城工业园区的铝庄碳素厂。这是一家生产石墨电极、电解铝预焙阳极等碳素制品的企业,厂区里堆放着呈方块状的碳素成品。企业负责人说,他们在2016年12月6日接到停产通知就按要求停产了,但生产碳素的焙烧车间里的炉子封着火,只能自然冷却,现在炉体温度有二三百摄氏度,完全降下来还需一段时间。
督查组专家李吉生在对企业生产车间进行查看后指出,根据看到的情况,企业虽然说停产了,但煅烧并没有完全停下来,此外,焙烧车间也存在封闭不严的情况。
督查组组长吴季友对企业负责人说,企业技术水平低、无组织排放隐患严重,要趁停产期间抓好检修工作。他还特别提醒地方环境监察人员,对于这种粗放型企业,要抓好环境监管工作。
巩义:高耗能企业“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巩义市是河南省直管县,也是工业大市,有工业单位8800余家,其中工业企业1850家,形成了铝工业、耐火材料、装备制造等12个产业体系,去年全市GDP达到700亿元。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过来的卫星热点网格,督察组发现这一区域有疑似排放浓度高的企业。1月2日下午,环境保护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第七督查组赶赴巩义进行督查。
督查组一行首先来到位于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的郑州市欧源电气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生产铅酸蓄电池为主的企业。走进厂区,记者便闻到了一股呛人的味道,而燃气锅炉外置的排放管道则冒出了黑烟。走进车间,一些工人正在用水管冲洗地面,脏乱差现象严重。
企业负责人告诉督查人员,企业按照限产50%的要求,两条生产线停下来一条。李吉生在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装置后指出,欧源电气公司存在几大问题:一是企业运行不正常,环保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导致酸雾弥漫,气味呛鼻;二是企业锅炉运行不正常,虽然改成了天然气锅炉,但烧不好就冒黑烟;三是酸性废水漫地,带来严重的水污染隐患。
吴季友对随同督查的当地环保人员说,像这样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就不能再生产了,现在要马上停下来,“对碳素厂这样的企业,更应该加大管控力度”。
河南腾达铝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规模为年产4万吨铝材加工企业,公司有8条生产线,在红色预警期间限产50%的产能,目前还是采用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走进厂区,可以看见到处露天堆放着铝锭和成型的铝板材,在生产车间,工人们仍然在进行作业。企业负责人告诉督查人员,他们正在进行以天然气作为熔炼铝材热源的改造。
李吉生在检查了生产车间后指出,这家企业也存在明显的无组织排放问题。他说,按照要求,铝材加工不允许使用煤气发生炉。过去,巩义市大量企业都是采用燃煤直接熔炼铝材,随着环保治理要求的日益严格,他们采用煤气发生炉加热把铝化掉,“但现在不允许使用煤气发生炉,因为以煤做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其污染非常严重。因为正常的煤气发生炉没有后面的煤气净化过程,直接就烧了,过后再脱硫,脱硫率很低,现场就冒黑烟。废气捕集率不够,部分废气就直接排放了。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也不行。”
污染企业被查封,转型升级才是出路
在巩义市产业集聚区里,还分布着为数众多的铝材加工企业。巩义市提供的材料显示,2016年1月~11月,全市铝加工产量达365万吨,占全国铝加工产量的7%。可以说,铝产业已经成为巩义市最主要的工业产业之一。通过督查发现,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的这些企业大都属于粗放型、高耗能企业,环境管理粗放,部分企业还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
“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由于巩义市污染物排放量大,仅对部分企业限产还不够。”吴季友说,对于这些企业应该加严措施、加严标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我们已经责成省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督查组在巩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巩义市人民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工作,并采取措施。一是对督查组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两家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查封生产设施,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进一步升级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对“煤改气”不彻底的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措施,并要求1月10日前拆除煤气发生炉,拆除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已完成“煤改气”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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