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有媒体报道称,河南安阳警方以涉及一起集资诈骗案,冻结他人资金四千万元。而当事人韩华和李鸿涛却表示,这部分资金是自己的合法投资,与集资诈骗案无关。韩华和李鸿涛二人因此向安阳警方讨要说法五年多,至今没有结果。
按照韩华的说法,他们被牵扯到所谓的集资诈骗案中,完全是误伤。韩华说,2010年八月份,一个叫杨健的商人找到他,联合收购裴志刚手里的一个楼盘,在确认项目合法合规之后,韩华、李鸿涛和杨健三人合伙,将四千万元汇给裴志刚。
韩华介绍了打款过程,“我们两个不具备开发公司的资质。因为健翔公司是杨健成立的,他说以他的公司来和裴志刚的恒信公司签这个合同,就是签了这个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协议,这4000万是分了四笔一共两次,通过杨健打到裴志刚的账上了,9月27号打了2000万,10月15号打了2000万。”
韩华说,半年之后,杨健表示要退出这个项目,韩华和李鸿涛二人在支付了杨健的投入,并多给了一千万预期收益之后,取得了这个房产项目的全部股权。韩华认为,也就是说,在签订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以后,杨健与这个项目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韩华补充道,“后来杨健因为参与河南鑫泰新资源公司35%的股份,他准备又退出这个项目,就不做了,当时是2011年4月28号,杨健和我们就共同签订了这个房地产转让协议,约定由我和李鸿涛取得项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韩华、李鸿涛认为这起事件当中的法律关系图示
2013年,杨健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杨健的恒康公司于2010年11月24号注册成立,经营房地产开发。当时,在政府尚未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杨健拟建设一商住小区,并对外集资。自2011年2月底到9月底,恒康公司吸收公众资金2亿余元。在该案侦查中,安阳市高新公安分局查出,杨健曾打入安阳商人裴志刚名下4000万元。于是,警方向裴志刚发出《关于查证冻结账户的函》,将裴志刚名下的4000万元冻结。
但韩华和李鸿涛认为,杨健汇给裴志刚的这四千万,是他们二人投资房产项目的资金,与杨健涉案的集资诈骗,毫无关系。韩华认为,这一点,甚至是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的,“这刑事判决书中没有认为我们的合法财产为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杨健在2011年2月25号才开始集资,所用的资金与我们交易的钱是毫无关系的,当时恒康公司还没有成立,我们投资也不是赃款,也不是杨健的违法犯罪所得,所以我们认为就不应该冻结这款。”
韩华的合作伙伴李鸿涛说,这五年来,为了四千万投资款被冻结的事情,他们没少找安阳的司法机关。但一直都没有结果,“每一次都是说快了,我们这块只有查封的权利,交给集资办吧,交给处置办吧,交给检察院吧,交给法院吧,每一次都有不同的理由。就是你们不用找我,你去找我们的领导,找我们的上一级去吧。”
案件梳理
A找B收购D的楼盘→ABC三人合伙将钱汇给D→A中间退出项目 B和C取得全部股权→A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合伙给D的4千万即被冻结→BC认为这笔资金与诈骗案无关 不应被冻结
这笔四千万的款项,到底与非法集资案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为何五年的时间,还在所谓的冻结状态?如果无关,又为何不及时尽快解冻?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安阳市的相关部门,当地给出的答复是,安阳市委政法委正在紧急调查此事,调查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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