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王红宇 王鹏)被告人邢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系男女朋友,自相恋以来,二人如胶似漆,后邢某某恼怒陈某某不为其归还外债,二人产生矛盾。2016年10月18日9时许,邢某某到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路与平安街交叉口六里庄居委会楼下,将陈某某停在楼下的一辆黑色摩托车(车座下装有90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185元。2016年10月25日,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邢某某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陈某某,陈某某表示谅解邢某某。邢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二人办理了结婚手续。
归案审理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207.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邢某某属自首,案发后,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邢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邢某某系初犯并有悔罪表现,二人现又系夫妻,遂判决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主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热恋中的情侣,理智处理感情矛盾,凡事静下心多想想,莫让冲动断送幸福生活。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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