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胡艳梅 张金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步入微商队伍,他们利用微信、QQ等互联网社交软件,销售化妆品、零食等物品。然而,一部分人为了追逐高利益,在网络上销售假烟,直至落入法网,才感到追悔莫及。日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吴某某非法经营一案,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吴某某是河南某高校一名90后大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开始从事微商,经常在网上销售小零食、化妆品、茶叶等,赚取零花钱,并补贴家用。后来发现销售卷烟利润更可观,便开始在网上销售假烟,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份,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吴某某利用QQ、微信聊天、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在网上购买并销售卷烟,交易金额共计19834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卷烟制品经营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大量购进卷烟并销售,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并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吴某某系在校学生,为减轻家庭生活负担而自主创业犯罪,且系初犯,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网络销售假烟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犯罪呈现出年轻化和高学历化特征。作为当代的大学生,要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珍惜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运用自己的真才实学去获得财富。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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