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马爽)8月22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接待了张某、徐某、李某等18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要求依法强制执行驻马店市某工厂所拖欠他们的工资、停工期间生活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每人共计四万余元。
驿城区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室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驻马店市某工厂以工厂停产为由,要求职工离岗,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厂停产并未对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结算清楚,而且没有为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申请人多次索要未果,故向驻马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下发仲裁裁决书后,被申请人不服此裁决,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因被申请人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停工期间生活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判决书内容。
视频接访
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驿城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判决书内容,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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