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冯占华 谢红涛)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食品经营户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西平县重渠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重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合印制了《食品经营常见违法行为对照表》,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将对照表张贴到每一家食品经营户。该所将食品经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列入《食品经营常见违法行为对照表》,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并将相应的法律责任清楚明了地进行了注解,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罚款,使食品经营户对食品法律法规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此举得到了辖区内食品经营户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驻马店频道”公众号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