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建设新型检察文化

2016-09-29 09:04 来源:映象网

  在现实生活中,一谈到检察文化,大家往往容易把它与唱歌、下棋、书画、打球、写作等文体活动联系起来。这只是检察文化的一个侧面,检察文化是指检察人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范畴,乃至于包括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等内容在内的检察机关物质建设成果。

  简单地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在于以人为本,唤起检察人员的主体意识,使其从被动地服从对象变为主动地接受和享用主体,从而达到制度要求与检察人员个人习惯和修养的契合统一 。

  因此,我们必须针对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传承传统文化的精髓,借鉴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成果,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从而使检察官成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具有崇高的正义感和使命感的一种职业群体,以适应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

  怎样建设检察文化?从多年的实践中来看,文化建院是人民检察院的路径选择。在信息化的时代,随着犯罪的高智商化、高科技化、及新罪名案件的频繁出现,需要我们的整体执法理念、综合素质、法律监督水平不断地提高,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手拿一本书就可以办案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未来检察工作的希望在人才、在理念、在素质。所以,人民检察院的建院思想应定位为:素质兴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

  文化育检。就是要立足于本地实际,把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当地传统文化的精华融合起来,在竞争中创新发展检察文化。在建设途径上,我们可以从理念、素质、管理、廉政、环境等多层面培育检察文化。其中,理念培育是检察文化的灵魂,素质培育是检察文化的基础,管理、廉政、环境等方面的培育是检察文化的保障。

  理念培育。执法理念是检察文化的灵魂,在整个检察文化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检察人员来说,执法理念从思想上、根本上影响甚至支配着执法者的价值取向、执法态度、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执法者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会向国家、社会和人民展示什么样的法律状态和法治水平。执法理念的培育可以从价值追求、法律信仰、职业道德、检察精神、优良传统、廉政作风、团队意识、等内容抓起,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精、气、神”。

  素质培育。借用法学家柯克的一句名言,“法律是一门技艺,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工作能力是当代检察官的基本条件,未来检察工作的希望在于人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检察事业的法律监督水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途径在于学习,学习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检察机关应该探索一套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催人奋进的学习机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素质的需要。

  管理培育。“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园”。“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的重要手段。机制建设是管理培育的核心内容,是改革创新、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制度,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确保检察机关规范地行使检察权,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

  廉政培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清正廉洁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只有做到自身清廉,才有资格去监督他人执法是否清廉、公正。检察文化内涵——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使它具有更全面的控制与调节功能,不仅规范、约束、包括检察官在内所有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同时也影响、约束与检察人员职业行为相关联人员的行为。

  环境培育。检察技术装备、基础设施、检务保障等物质层面建设是检察文化的表层内容,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第一印象,检察文化首先通过物质文化建设表现出来。因此,进一步加强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后勤服务等基础性建设,紧紧围绕执法现代化的需要,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通过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张联合 高运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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