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冯占华 谢红涛)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习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近日,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出重拳,零容忍,对辖区2家销售过期食品(案值分别5元和7元)的副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案值较少,且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按新《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50000元罚款。
此案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户作出的首次行政罚款。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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