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冯占华)9月6日,西平县公安局对西平县重渠乡违法排污养殖户耿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是驻马店全市首例养殖污染入刑案件。
西平县一养殖户违法排污拒不整改被行政拘留
2015年7月6日,西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西平县重渠乡从事养殖的耿某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到该养殖场北侧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坑塘中。2016年4月28日西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水监测,经分析,耿某外排养殖废水化学需氧量2.42x103mg/l和氨氮1.02x103mg/l,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的 60.5倍和127.5倍。2016年5月25日,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4项,对耿某下发了《西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西平县一养殖户违法排污拒不整改被行政拘留
2016年7月15日,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耿某经营的养殖场养殖粪便污染仍未消除。2016年8月30日,西平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新环保法63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对耿某实施行政拘留。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驻马店频道”公众号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