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院举办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报告会

2016-05-24 15:2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文/夏军 通讯员 刘耀强 于游)5月24日上午,驻马店中院走进市十九中学,为该校千余名师生举办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报告会。报告会围绕近来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为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传授自我保护技巧,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思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副局长苗炳启、市中级法院院长张社军及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等单位的领导出席报告会。

法治报告会

法治报告会

  报告会上,驻马店中院少审庭法官翟冰冰结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从同学们喜欢的电视剧《西游记》一些剧情入手,引导学生们分析唐僧走出孙悟空划定的保护圈被妖怪捉走等剧情背后蕴含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报告寓教于乐,同学们积极与法官互动,在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同学们初步了解了盗窃罪、抢劫罪、正当防卫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什么他们要欺负我?”一名初一女生在报告会上向法官诉苦,“他们给我起外号,嘲笑我脸上的痘痘多”,“有的大同学让我问家里要钱给他,不然就要打我”还有一名男同学说到,同学们纷纷诉说出自己的委屈和困惑。翟冰冰法官一一解答,并告诫同学们,生命第一,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跟他们发生激烈的对抗,事后不要怕人报复,要主动跟老师、家长反映,得到他们的保护。

  驻马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在报告会上指出, 12岁至16岁,是容易出现不良行为、形成心理问题的高发期,同时也是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时期。在校园欺凌以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中,未成年人不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方,实际上最终都是受害人。受害方因受到暴力侵犯,将会在幼小的心灵里留下阴影,可能伴随这些人的一生。施暴方尽管能够一时得逞,施展一时威风,但却要面临包括刑罚在内的制裁,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落下终身遗憾。他希望同学们切实增强法律意思,有效掌控不良情绪,谨慎结交各类朋友,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张社军强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法院作为审理未成人犯罪案件和家事案件的专门审判机关,有责任、有义务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帮助同学们提升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并就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出对策。他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促使更多的青少年真正学法、懂法、用法,努力减少和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奉献爱心和力量,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副局长苗炳启在报告会上要求全市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校园普法工作,积极与法院等部门配合,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搞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使孩子们懂得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告会上,驻马店中院还向学生们赠送了普法口袋书,播放了法制微电影和一名关押的未成年罪犯写给母亲的信。“今天的报告很有趣,很生动,学到了不少东西”,现场师生纷纷表示报告会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生动感人,受到深刻教育,获益匪浅。据了解,此次报告会后,全市两级法院将在“六一”前后,走进中小学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于俊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