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违法吗?

2016-03-19 09:5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见习记者 冯占华 通讯员 李军)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打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西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在诉讼服务大厅门口设立LED大屏幕,向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

LED大屏幕

LED大屏幕

  西平县人民法院针对“老赖”有的放矢,利用LED大屏幕循环播放了近4个月,主动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此次失信人员的曝光,均为西平县域涉及的案件,主要有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纠纷、赡养老人、合同纠纷等案件,首次共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0余人次,未履行标的额从2000元到100万元不等,无论标的额大小,此次公布的均是一分钱不还的“老赖”。在以后时间,还将有失信人员名单陆续公布,该院还将陆续在当地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处设立曝光平台,并积极筹备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当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全程透明、公开。

西平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西平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社会各界关注的侵犯个人隐私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所以这是有法可依的,并不侵犯个人隐私。

  西平法院设立“老赖”曝光台,不仅让群众能了解、知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相关信息,同时利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老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能够起到积极引导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扩大法治影响的覆盖面。

  

责编:于俊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