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纪委春节前夕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6-02-05 06:48 来源:驻马店网

  原标题:廉洁过节 再敲警钟 市纪委春节前夕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春节临近,为再次向全市党员干部敲响警钟,2月2日,市纪委发出关于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通报说,为严明纪律、强化问责,以更加严格的要求纠正“四风”,近期,市纪委连续组织推磨检查,在对各单位明察暗访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遂平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违规报销费用问题。经核查,2015年9月2日,吴国栋将个人外出产生的6张车辆通行费单据共计365元报销后,交给机关食堂承包人运富安抵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抽检时的就餐费用,吴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遂平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遂平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吴国栋行政警告处分。

  西平县司法局违反财务规定问题。经核查,2015年西平县司法局购买烟酒共计21660元,并以福利费、办公用品、日用品等名义列支,违反财务管理规定。2016年1月30日,经西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西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甫义党内警告处分。

  上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核查,2014年至2015年1月,上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超标准接待计款2622元,其中违规上烟酒计款1605元。经上蔡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副所长赵云龙(主持工作)行政警告处分。

  汝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无依据发放补助问题。经核查,2015年2月该所无依据发放中秋、元旦47人18800元补助。2016年1月6日,经汝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所长李海建党内警告处分。

  平舆县实验小学公款送礼、乱发补助等问题。经核查,2015年平舆县实验小学违反八项规定,为在校职工刘某结婚时公款赠送礼品价值200元;发放三八节活动礼品款35000元,打扫卫生加班补助2400元,体育老师服装补助7080元。经平舆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小学校长陈云峰通报批评,给予分管副校长史辉行政警告处分。

  泌阳县林业局稽查队李高以发请帖、喜糖的方式邀请稽查队和局机关部分同事参加其婚礼问题。经核查,李高定于2016年1月22日在泌阳县新家园酒店举行婚宴,事前在林业局部分办公室以发放喜糖、瓜子和请帖的形式通知单位工作人员,并且没有在单位备案,形成了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错误事实。2016年1月28日,经泌阳县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高行政警告处分。

  确山县旅游局罗新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月18日14时39分,确山县旅游局司机罗新生在单位办公室用电脑上网玩纸牌,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1月28日,经确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县民政局陈中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核查,2016年 1月19日下午陈中华弄虚作假替吴刚强写请假条;1月20日下午,陈中华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看电视剧《少帅》,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1月28日,经泌阳县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中华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违纪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若干意见中心存侥幸,还存在不严不实情况。通报强调,节日期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不触红线、不越雷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醒一片,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全市廉洁过节的良好政治环境。(记者 李国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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