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法院收取老张的诉讼费票据 吴彦飞 摄
王辉收取“鉴定费”的收条 吴彦飞 摄
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鉴定实行审鉴分离的新闻报道截图
映象网讯(记者吴彦飞)信阳农民老张,在2009年买一部铲车,用了不到4个月,就出现种种质量问题。2010年起诉到平桥区人民法院,如今6年过去了,铲车都成了一堆“废铁”,老张也没有拿到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
据老张讲述,2009年7月份,他在信阳正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17.5万元购买了一部铲车。在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就多次出现不同的故障问题。出现问题后,老张通过查询,发现查不到所购铲车的正规编号,怀疑是冒牌货,多次找经销商沟通,都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老张于2010年11月份,将经销商信阳正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诉到平桥区人民法院。在即将开庭时,法官王辉称要到北京为铲车做质量鉴定,需要先缴纳“鉴定费”。之后,王辉分两次向老张收取5.8万元“鉴定费”,并出具了收条。
2011年4月份,在北京国家机械工程检测中心,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平桥法院的鉴定委托书内容不全,便告知必须填完整后才能鉴定。在当年9月份,老张再次问及鉴定一事时,王辉称鉴定不了,北京方面不予受理。
老张告诉记者,由于没有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法院也未开庭审理,为了维权,2011年11月24日,他将铲车拖到信阳正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门口进行维权,还遭到经销商殴打。
由于在平桥区人民法院等不到结果,为了维权,老张投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信阳市纪委等有关部门。
直到2014年6月份,平桥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王小磊通知老张有关信阳市纪委对此事作出的处理结果:对王辉诫勉谈话、退还去北京鉴定时所花费1500元。但对老张购买机械产品质量一事造成的纠纷,没有处理结果。
如今,距离铲车出现质量问题,已经6年多了。老张的权利仍没有得到维护,在今年4月6日,向映象网记者求助。
4月8日上午,关于老张反映的情况,平桥区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在当时(2010年)那个时代,是允许办案法官和当事人一起去取证的,也允许法官向当事人暂收“鉴定费”,是法院方面为了方便当事人。
关于老张的案件,由于北京国家机械工程检测中心没有受理老张铲车质量的鉴定,才导致案件不能进行下去。之后,王辉也退回了暂收老张的5.8万元“鉴定费”。
2012年2月初,当事人老张申请了平桥区人民法院回避,该案件就移交给了浉河区人民法院,但由于老张没有缴纳诉讼费,浉河区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此案件,才导致他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当天下午,映象网记者联系了北京国家机械工程检测中心,了解为何没有受理老张铲车质量问题的鉴定。该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对工程机械产品质量的鉴定,如不予受理,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鉴定申请报告,填写的不够完整。二是需要鉴定的产品超出他们的能力范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实施办法》(2003年),对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提出,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凡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统一由本院司法鉴定部门负责办理,审判和执行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委托鉴定,实行审鉴分离。
关于此事,映象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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