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 吴彦飞 摄
图为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吴彦飞 摄
图为 相关材料佐证吴世明等人承包土地合法 吴彦飞 摄
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10月9日,信阳市淮滨县王店乡村民吴世明等人向映象网记者反映,他们承包荒地十年种树,合同即将到期,有市县两级法院胜诉判决书的情况下,该县林业局却迟迟不予办理砍伐证,手续齐全砍伐证林业局应办不办,逾期林木不能砍伐将赔偿高额违约金,导致辛苦十年种树的农民遭殃。
法院两审判决合同有效
据了解,该县王店乡李香铺村为了抵付吴世明等人的工程款,在2004年与他们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零7个月。合同签订之后,吴世明等人依约履行了合同,直至2009年12月31日纠纷前,无人对此合同的履行提出异议。
2010年,吴世明等人作为原告将李香铺村民委员会诉讼到淮滨县人民法院,状告其将所承包的荒地在合同未到期时二次承包给别人,存在合同纠纷。在案件诉讼期间,该县谷堆乡人王春峰也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向法院称自己也与当地一些村民签订了承包合同,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属于他。最终,淮滨县人民法院(淮民初字第339号)支持了吴世明等人的诉求,判决他们胜诉,承包荒地合同有效。
随后,王春峰不满一审判决,将案件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7日,信阳中院经过法庭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关于李香铺村荒地承包有了最终定论,吴世明等人当初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拥有荒地上林木的所有权。
终审之后,吴世明等人拿着相关手续到淮滨县林业局办理树木砍伐手续。该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以有个别村民到林业局上访为由,拒不执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称只要村民与他们有争议就不给办理砍伐证。
涉及砍伐手续 乡政府已出具证明
10月10日上午,映象网记者联系了淮滨县王店乡党委书记葛祖林。他告诉记者,吴世明承包林地一事有法院的两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凡是需要办理砍伐证的相关材料和手续,乡里也为其开具了证明。
林业局:合同有效、手续齐全也不能办证
10日下午,映象网记者联系上了淮滨县林业局局长彭大国。他说,尽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当事人手续也齐全,但林业局还是不能办这个砍伐证,原因是林业部门认为林权现在存在争议。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7日下发的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上明确显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吴世明等与原被告李香铺村委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宜荒地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虽在签订合同时程序不够完善,但双方已按合同实际履行多年,无人提出异议,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
吴世明等人承包荒地十年,流血流汗种植的10年树木现在已经成材,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快两年了,明明是自己的树,却拿不到林业局的砍伐证。距离他们的土地承包期限还剩最后三个月,根据合同约定,如到期不能砍树,将承担巨额违约金。不要让种树的人流血流汗又流泪。
关于此事,映象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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