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张延伟)连日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等全体执法监察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的《河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规范》指导工作,着力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据悉,该《规范》要求全省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不准”:不准擅自进行案件调查活动;不准擅自以执法监察机构名义向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案件线索,要求查处;不准擅自以执法监察机构名义对案件发表意见;不准擅自对外披露土地、矿产执法案件查处细节,故意隐瞒或夸大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不准无证执法;不准一个人单独开展案件调查;不准私下会见当事人;不准说情、打招呼,干预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不准工作日饮酒及参加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招待;不准收受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报销各种因公因私费用。
该局党组要求全系统执法监察人员认真学习“十个不准”、牢记“十个不准”内容并切实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树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努力打造执法严明、勤政廉洁、勇于担当的执法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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