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国土局确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有效登记

2016-12-13 09: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苏可喜)日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局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好、执行好、运用好。

  鄢陵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按照《意见》中的要求,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关机关批准易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同时,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认。对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要按照《意见》规定,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之前已建成使用、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证明,对土地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30天,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此外,要严格“一户一宅”原则,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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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