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刘安然 张恒)古人云:三十而立,四十而惑。人到了这个年纪,本该是勤劳致富、业有所成,但付某却伙同周某、李某二人萌生了别样的“发财之道”——在路过的公交车上盗窃。岂料,三人刚刚得手就被事主发现,可三人非但没有束手就擒,反而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结果,一起盗窃案就此转化为抢劫案。
2015年6月25日13时许,付某伙同周某、李某预谋后,坐上了平顶山市至许昌市的城际中巴车。上车前,付某悄声说:“咱赶趟车,能偷到就偷。”于是,三人各怀心思地坐到了公交车的不同位置。
当该车行至襄城县南环十三矿路口时,周某看到晋某裤子右后兜内很鼓,感觉有现金,便趁其昏昏欲睡之际,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其裤兜划开了一道十几公分的口子,从中盗走现金5600元。岂料,警觉的晋某竟突然回头,恰好看到周某手里拿着一沓钱,便说:“你拿我钱干嘛?把钱还我!”周某灵机一动,谎称:“拿你钱的男子走了。”可晋某也不是好糊弄的,“那就打110吧!”说着,便打起电话。这下周某慌了,直接上手抢夺晋某的手机,见晋某迟迟不肯松手,就从腰间拔出事先藏好的弹簧刀,威胁道:“你再打电话我捅死你!”眼见周某与晋某越吵越凶,害怕慌张的李某赶紧起身往车前走,跟司机说:“我到地方了,我要下车。”不明就里的司机犹豫了,并没有打开车门。此时,付某、周某和被害人晋某扭扯到了司机旁,周某再次要求司机把车门打开。“不要开门,就是他们三个人拿的我的钱,直接把车开到公安局去。”晋某怒道。眼看局势愈加紧张,为抗拒抓捕,周某再次持刀威胁道:“赶紧开门,再不开门你自己看着办。”而其中一人还直接上手,企图自行按动开车仪盘表上的开门键,司机见状只好把车停在了路边,将车门打开。付某三人顺势摆脱晋某,迅速下车逃离现场并分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李某和付某先后因涉嫌抢劫罪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逮捕。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人犯抢劫罪。
经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付某、周某和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三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三人十年到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然而付某却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我认盗窃,不认抢劫。”付某辩称,他们三人仅是预谋共同盗窃,“盗窃过程中我不知道,拿刀威胁时我也不知道。”
近日,法院二审此案,经查明:付某伙同周某、李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行窃后,为抗拒抓捕,由周某持刀,付某、李某积极配合,对被害人晋某及司机牛师傅进行言语威胁后逃离现场,且付某事后也分得了财物,所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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