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孙伟博 吕海龙)因急需用钱,男子窃取弟弟的身份证冒充弟弟,补办了弟弟的信用卡,并将卡内现金取走。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姚某有事急需用钱,想向弟弟借钱救急,但又害怕被拒绝,情急之下脑海中冒出了个馊主意。姚某先拿走弟弟的身份证,去到银行冒充是弟弟本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信用卡丢失需要补办,补办成功后将卡内的1万多元取走。
发现钱丢失后,姚某父亲找到姚某,询问其是否拿了钱,姚某态度坚决,拒不承认自己拿了弟弟的钱,为了挽回损失,姚某弟弟报了警。民警经过取证,很快锁定姚某有作案嫌疑,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姚某承认是自己所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姚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征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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