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赵市伟 邓晶)看到一女子坐在路边哭泣,酒后的胡某便上前询问原由,却被该女子的丈夫李某误以为调戏自己的妻子,遂挥拳相向,将胡某殴打至轻微伤。2016年11月25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胡某医疗费等共计2339.27元。
今年7月的一天凌晨,刚和朋友吃完饭的胡某步行回家,在街边看见一女子坐在地上哭泣,另一名男子蹲在不远处,出于好奇便上前询问。闻到胡某身上有酒气,蹲着的男子李某以为是胡某故意调戏其妻子,由于李某也喝了点酒,又正因和妻子吵架心情郁闷,被胡某这么一“招惹”,便二话不说拳脚相加,直至警察赶到现场。胡某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鼻外伤、上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也因此被行政拘留5天。因协商民事赔偿无果。胡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795元。法院另查明,胡某系非农户口,为无业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李某殴打原告胡某住院治疗,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胡某的损失经核定为2339.27元,因其系无业人员,无证据证明误工损失,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许昌频道”公众号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