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杨委峰 宋冲)今年以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加强与商丘市人民政府协调对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共同推进了商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商丘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86.21%,同比提高40%,中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提高近五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成常态化。
为有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升行政案件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商丘中院与市政府结合商丘实际,共同起草制定了《商丘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几种情形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拒绝出庭应诉的法律责任。
商丘市政府以中院提供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数据为基础,对商丘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季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措施。截至目前,已通报3次,有力促进了商丘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
对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商丘中院和市政府共同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分别向行政机关发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确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必须向中院和市政府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另外,商丘市政府已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综合考核,切实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