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法院:失信纳入黑名单 "老赖"主动来还款

2015-12-19 08: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胡倩 通讯员 余萍)12月15日8时,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执行局朱俊锋法官刚到办公室,被执行人陈某匆匆忙忙地赶来,神情沮丧地说:“朱法官,请你赶紧通知秦某过来,我给他商量一下还款的事。昨天真是丢人丢大发了,本来陪朋友外出考察的,结果到机场购买机票时受阻,丢死人了。”

  原来,陈某是商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开发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秦某借款185万元,约定月利率15‰,期限三个月。借款到期后,开发公司一直拖延不予还款,秦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2015年5月2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开发公司与秦某达成调解协议,当日支付秦某10万元,余款及利息于2015年8月25日前分两次还清。之后,开发公司未按时还款。9月20日,秦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向开发公司及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等法律文书,要求开发公司与陈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将陈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之后,开发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12月14日下午,陈某陪有关人员到新郑机场,准备前往深圳考察洽谈一合作项目,结果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因被纳入黑名单,不能购买机票,限制乘坐飞机。陈某无奈,当日连夜返回,次日一上班就到法院要求与申请人和解。

  当日上午,朱法官将秦某通知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开发公司与秦某达成执行和解。当日,陈某还款86万元,并约定剩余款项在2016年2月20日前全额还清,秦某同意把陈某从黑名单中删除。当日下午4时许,朱俊锋接到当事人双方递交的转款凭证,确认86万元确已支付到位后,方将陈某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弊。

  【法官说法】

  2014年3月,最高法联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也就是“黑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进行信用惩戒。根据备忘录的规定,“老赖”们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甚至连购买飞机票、卧铺票、高铁票都受到限制。12月1日起,“老赖们”还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这一措施的实施,使老赖们“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真正实现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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