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胡倩 通讯员 彭景元 王颖)10月28日下午,商丘市执业律师韩光伟在参加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一起二审离婚案件庭审离开审判庭后,在审判庭门外受到谩骂、殴打。案件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法警对施暴者进行制止、控制,避免了韩光伟律师受到进一步伤害。
经查,谩骂、殴打韩光伟律师者系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儿子马某,韩光伟律师系该案当事人之一(男方)的委托代理人。马某对韩光伟律师庭审中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发言不满,遂于庭审结束后在审判庭门外对韩光伟律师进行谩骂、殴打。
为保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正常的办公办案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商丘中院于当日依法作出决定,对马某给予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
该事件发生后,商丘中院院长孙同占就如何进一步维护律师权益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张立勇院长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贯彻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暨第四季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建立“七项机制”,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及时调查核实,认真答复。加强与律师协会的互动,相互选择一定数量的法官、律师担任监督员,促进律师与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法律共同体。二是要加强安保工作。开庭时,不管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均要安排法警到庭执勤,切实保护好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三是要强化尊重律师观念。定期对全院干警进行培训,尊重律师权利,增强职业共同体意识,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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