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胡倩 胡彦清 通讯员 贺德威)中奖500万元后,商丘一男子驾车撞伤人,经法院审理后,需赔偿受害人33万7千元。可该男子不仅不积极赔偿,反而将自己房产卖掉,外出打工企图躲避法院执行。
9月11日上午,商丘柘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张同伟
9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柘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你说你做生意赔钱了,做的什么生意,在哪里做的”,“你说拿着中奖的钱去打牌,那为何不去积极赔偿受害人?”当法官向被告人张同伟提问时,张同伟哑口无言。
2012年1月21日16时许,张同伟和朋友驾车在柘城县梁庄乡,将11岁的汪海洋撞成植物人。王海洋家先后花去70万元。
2013年6月,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同伟赔偿汪海洋各种费用337391元。
但张同伟始终不履行赔偿。王海洋家人向柘城县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向张同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可张同伟却全家外出打工,逃避法院执行判决。
柘城县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张同伟属于有能力执行却据不执行的“老赖”。
2008年7月,张同伟曾中彩票500万元,扣除税款后得400万元。后来张同伟先后购买两套房和一辆小轿车,并开起了一间洗澡堂。
在案件审理期间,张同伟将自己新买房产共150万元卖掉,并告诉买主赶紧过户。法院判决后张同伟全家人又出门打工。
2015年6月,张同伟因涉嫌据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被柘城县公安局逮捕。
媒体记者采访公诉机关工作人员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张同伟对检方指控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无异议。但他辩解称,中奖的400万元被自己吃吃喝喝,打牌输掉了,另外自己的生意也亏本了。
法官质询,为何在法院判决后不先行归还赔偿却用于吃喝,为何庭审期间就赶紧将新购房屋以150万元卖掉、却没有赔偿给当事人,做生意亏本了谁能证明等。张同伟均沉默应对。
当天庭审由柘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书勤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张同伟有能力赔偿而拒不执行判决,导致被害人王海洋不能及时有效判决,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其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情节严重,至今未赔偿。
法庭当场判决,被告人张同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同伟表示当庭不上诉。
受害人及其家属
母亲杨新兰背着王海洋下楼,受害人王海洋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当听到审判结果后,王海洋的母亲杨新兰激动地痛哭流涕。据杨新兰说,出事时王海洋未满12岁。那天,王海洋正骑着自行车走到村口,突然就被张同伟驾驶的车给撞倒了。
杨新兰当时不在家,听说此事后心情激动差点晕倒。孩子被送到医院直到7个月才苏醒过来,但从此不能开口说话、无法行走。为了给孩子治疗,全家先后花去100多万元。
“把我家孩子都害成这样了,他中奖都不愿赔偿,还有良心没有?”杨新兰哭诉说,之前她家里开有修车厂,日子过的红红火火。出事后便将修车厂变卖掉,又给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但钱花完孩子还是不见好转。现在,因没钱,孩子已经停止用药。孩子的爸爸不得不出门打零工挣钱。
“张同伟只看望过孩子一次,以后再也不露面过,后来干脆出门外出,我们再也找不到他了。”杨新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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