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血腥味露马脚 猎杀贩卖760只野生斑鸠被刑拘

2015-08-19 17:2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刘传海)国家明令禁止捕杀、销售野生动物,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却打起了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8月18日下午,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在连霍高速公路民权收费站查获了一起猎杀贩卖4箱、760多只野生斑鸠案件。19日上午,违法涉案当事人禹州市驾驶员梁某被商丘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刑事拘留。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高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郝涛介绍,18日下午5时许,他带领民警王民乾、协警张博在连霍高速公路民权收费站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NRGxxx的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当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郝涛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说话吞吞吐吐,凭着多年职业经验,断定该车有问题,于是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民警打开面包车的后备箱发现,发现该车装有一把管制刀具和四个用塑料袋包裹的白色保鲜箱子。民警询问司机时,司机说拉的是“羊外腰”,细心的民警微微闻到一股股血腥的羽毛味道,而非其所称的“羊外腰”。民警当即打开箱子,发现箱内装有冰块,堆满了一只只被捕获杀死的斑鸠。民警迅速将车辆及驾驶员和另一乘客控制,联系商丘市森里公安人员予以现场查证。经查,面包车司机名叫梁某,系许昌市禹州市人,今年33岁。前几天,他在睢县、宁陵、民权等地田地里撒下粘网,捕获几百只斑鸠等野生鸟类。全部杀死后,装在保险箱内准备送往天津、北京等北方城市餐馆进行售卖。

  经森林公安人员现场清点,斑鸠多达760多只,全部都是野生。随后,民警将梁某、车辆及斑鸠移交至商丘市森林公安局。鉴于,梁某涉嫌走私贩卖野生动物,19日上午,梁某被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醒,像斑鸠、青蛙、喜鹊等1700多种动物均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河南属于禁捕对象。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3类。《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此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也请大家务必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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