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委、市政府出台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实施意见

2015-07-11 17:48 来源:映象网

商丘市委、市政府出台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商丘市委、市政府出台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实施意见

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记者们

  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2015年7月10日)

  为切实加强商丘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市区市容市貌,维护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规范工作按照“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坚定信心、广泛发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整治、稳妥推进”的原则,上下联动,责任到人,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市区各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非法改装、改型三轮车强制恢复原状,加强对自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限定通行区域,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企业,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创新方法,破解难题,有力提升商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为广大居民营造更加舒适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规范工作范围

  商丘市区内的所有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非法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指不具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营运证的各种用于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政策措施

  (一)设置禁行区域。从2015年8月1日零时起,平原路(含平原路)以东、北海路(含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含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含建设路)以南区域内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没有取得车辆号牌、登记证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神火大道全段禁止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二)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对2015年7月11日零时前购买、在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没有收录的电动四轮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标识牌,发放《电动四轮车登记证(临时)》,准许在市区内规定道路行驶,违法按机动车处理。《电动四轮车登记证(临时)》和标识牌一次性发放,只减不增,到期一辆强制报废一辆。对无标识牌上路电动四轮车、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者、非法拼装车、非合法来源车辆依法严格查处。2015年7月11日零时后,市民购买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没有收录的电动四轮车,不准上路行驶,如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处。旅游观光车只能在旅游景区内道路上行驶。

  (三)加强三轮车规范管理。对城区居民自用且符合规定规格,在2015年7月11日零时前购买的三轮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标识牌、发放《三轮车登记证(临时)》,并按照摸底调查情况规定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限行路线,在发证时一并告知。2015年7月11日零时后购买三轮车的不核发标识牌、不得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三轮车,一律依法查处。《三轮车登记证(临时)》一次性发放,只减不增,到期一辆强制报废一辆。对环卫作业车、快递物流行业使用的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市政施工机动三轮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审批后方能上路行驶。

  (四)统一置换残疾人三轮车。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证明材料齐全的残疾人,在2015年7月11日零时前购买的三轮车,可以置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办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期限为2015年7月11日至7月31日。市残联负责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准采购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并会同各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做好置换工作。置换的残疾人三轮车都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五)强化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源头治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开展联合执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厂家生产的、销售商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检,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理。质监部门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技术和质量检测,杜绝不能上牌的超标、非标产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在市区内不再发放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工商执照,严禁销售国家公告目录没有收录的车辆车型;取缔无照经营或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的厂家、商家;依法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做虚假广告的行为。对违法生产、销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经营者,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积极实施综合帮扶。市、区两级政府利用公益岗位优先安置主动放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营运的车主。各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具有商丘市城区常住户籍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营运人员,属失地无业农民且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低保;属下岗职工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属于残疾人的,除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外,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合理规划施划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实行有偿使用。停车收费管理员岗位用于优先安置主动放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营运的车主。市、区两级信访部门要畅通接访渠道,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提升城市公共运输能力。积极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城际客运与城市公交零换乘。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实现市区内500米公交全覆盖。实行免费换乘公交车,支线公交与主干道公交实现无缝换接乘坐,30分钟内免费换乘任意一条公交线路。开通学校至社区的公交学生专线,对学生实行点对点服务。免费办理公交IC卡,中小学校可统一为学生办理公交IC卡,中小学生持学生卡半价乘车,60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卡免费乘车。适量增加出租车数量,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公共绿色自行车,弥补公共交通覆盖盲点。

  (八)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在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对群众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非法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群众1000元;对群众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非法拼装、生产营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群众2000元;对举报群众的奖励,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报批、发放。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员摸排登记、低保办理、就业培训、残疾人代步专用车置换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宣传方案,会同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引导等工作。

  (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安全文明出行,引导学生拒绝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积极完善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的禁行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做好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联合执法及查扣车辆的处理,开展自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的登记、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市民政局负责将具有商丘市市区常住户籍且属失地无业农民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营运人员按政策纳入低保。

  (七)市财政局负责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整治规范的经费保障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区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清理、处罚,依法严厉查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商家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加大公交车辆投放,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打击并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车辆。

  (十)市商务局负责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废旧电池回收的管理工作。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的企业或店铺。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组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

  (十三)市残联负责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置换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上访接待工作,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五、实施步骤

  依法整治规范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分宣传发动、排查登记、集中整治、规范管理等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31日)。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商丘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致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的公开信》、《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公布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政策要求、时间节点、整治措施。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新闻媒体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舆论氛围。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对辖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劝导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主退出营运市场,促使外地车主返回原籍,并定期进行回访,掌握动态情况。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5年7月11日—2015年7月31日)。梁园区、睢阳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市区各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人员对市区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车填写《商丘市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排查登记表》,按照客运、货运、自用、残疾人专用等用途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台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对自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审核并免费挂牌办证,挂牌办证时间截至2015年8月15日,过期不再办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10月31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调执法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在市区开展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查处,对擅自改装、改型以及改变外观标识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一律拆除,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行为依法打击,对违规通行、停放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清理、处罚。

  (四)规范管理阶段(2015年11月开始)。在依法整治规范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严管,确保全市交通秩序良好,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依法整治规范工作成果,避免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依法整治、规范管理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计划稳步推进、依法有序治理。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依法整治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讲究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涉及依法整治政策问题由专门人员负责解释。因工作不负责任引起不良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依法整治工作中的上访事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疏导化解;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及时取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园区、睢阳区、市直各部门要重视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逐级分包。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的责任人。实行“四级分包责任制”即:市领导包区,区领导包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工包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营运人员的四级责任落实分包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成立“五包工作小组”,建立包政策宣传、包入户调查、包推荐就业、包车辆处置、包社会稳定的“五包工作责任制”。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要采取分片包干、定点查处、机动巡逻等方式进行,形成市、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服从牵头部门的安排,顾全大局,共同抓好落实;属于各个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完成任务。联合执法队要实行分片负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工作组,明确责任领导,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社会稳定、防止反弹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依法整治期间,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按时听取梁园区、睢阳区、市直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实行一天一督查、一天一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处理整治工作中的新问题,并将每天的督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依法整治规范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对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依法整治规范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机制,巩固成果。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反弹,为全市人民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工作和生活环境。

  相关报道:

  《商丘市即日起集中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责编: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