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5-06-29 11: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商丘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 机构的通知》(商编办〔2015〕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这次面向市直行政单位(政法系统除外)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编制分别列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报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市直使用行政编制(政法系统除外)的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的工 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 ,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3.中共党员;4.大学本科以 上文化程度;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同时构成 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8:30-7月3日17:30。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单位推荐方式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 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下载《2015年中共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遴选报名推荐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 责同志携带报名推荐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版1寸照片4张 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市委1号楼 1709房间,咨询电话:3288913,3288608)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遴选领导小组办 公室发放准考证。

  此次遴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 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笔试: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 力等综合素质。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3.通过 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2.面试工 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3.面试前对参加 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 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 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 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 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拟转任人员进入市委巡察工作机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

  4.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责编: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