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日前,梁园区人民法院在商丘师范学院巡回开庭审理曹某盗窃一案,以鲜活的案例为在校大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
22日9时40分,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之后,随着审判长轻敲法槌,法庭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公诉书指控:2015年1月2日15时许,被告人曹某在梁园区八一路丹尼斯超市停车场,使用自制工具盗走被害人乔某百事利牌电动三轮车一辆,逃离现场时被发现并抓获。经鉴定,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32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退还被害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6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犯盗窃罪2009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系累犯。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阶段,曹某真诚悔罪,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法庭短暂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庭审现场,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学生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工委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还现场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据梁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申道强介绍,到大学校园开庭,让旁听的大学生们能够触及心灵,真正起到法律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作用。他说:“本次活动以真实案件为依托,将法庭“搬”到高校,面向大学生进行审理,以期达到让同学们熟悉法庭、亲近法律、了解庭审过程的目的,能够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他们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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