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夏令贤)上门走亲戚,本是联络相互之间感情的纽带,但刘某却见财起意,居然趁亲戚熟睡之际偷盗家中电动车。3月1日,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8日下午,刘某某和妻子刘某甲一起去睢县尤吉屯乡某村其舅王某家走亲戚,当天晚上两人住在了王某家。第二天凌晨,刘某某趁王某熟睡之际,将王某家的两轮电动车(价值1500元)和一个摇篮车(价值600元)偷走。至今未能追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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