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宋国强)初中毕业的王某不学无术,干起了抢劫的勾当,频频对带金耳环的妇女下手,采用欺骗受害人喝安眠药的手段实施抢劫。1月4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3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柘城县和平北街南边的菜市场以购买被害人张某某的蔬菜,并让其送菜为名,将张某某骗至西环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欺骗张某某喝下含有阿普唑仑的安眠药,趁张某某晕迷抢走张某某购买价格为1500余元的金耳环1对,现金100元。
2014年3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柘城县以让从事三轮车营运的被害人谢某某为其拉货为名,将谢某某骗至柘城县梁庄乡未来大道交通局门口,欺骗被害人谢某某喝下含有阿普唑仑的安眠药,趁其晕迷抢走谢某某购买价格为1480的金耳环一对,价格为990元的银手镯1只,现金300元,并至谢某某轻微伤。
2014年3月28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商丘市以让从事三轮车营运的被害人王某某为其拉货为名,将王某某骗至商丘市归德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运输公司东门处,欺骗王某某喝下含有阿普唑仑的安眠药,趁王某某晕迷抢走金耳环1对,价值3000余元,金手链1条,价值8000元,并至王某某左小腿下段前侧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药物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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