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件

2014-12-18 09:51 来源:映象网

宁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件

宁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犯罪案件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 12月16日上午,商丘市宁陵县法院在繁华的建设西路大转盘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郭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终受法律的惩处。

  2011年11月份,郭某在虞城县西湖春天小区承包建筑工程期间,向刘某借款21万元,后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刘某于2012年1月份起诉来院,宁陵县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判决被告人郭某归还刘某现金21万元。据调查,郭某自2013年以来相继在商丘市公交公司御景新境界、运河景苑、康城花园等工地承包建筑工程,得工程款共计200余万元,他完全有能力履行该判决书所涉及的还款义务,但仍不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对方。

  郭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提前归还申请人欠款,宁陵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当庭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当时没有认识到欠别人钱一直不还也是犯罪,现在我真是后悔,犯糊涂啊!”庭后郭某显得十分沮丧。

  宁陵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发放“老赖”曝光台宣传单、集中兑现农民工工资、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等多种举措,以实际行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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