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继续盗窃作案 不悔改入狱判刑八个月

2014-12-17 08:3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献民 董胜涛) 被告人程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再次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2日20时许,被告人程某窜至夏邑县城一中学门外,趁人不备,将何某某停放在此处的富士达牌自行车偷走,骑至一网吧,将该自行车停放在网吧门外到网吧上网。次日上午,何某某找到此网吧,发现其被盗的自行车即报案,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将被告人程某抓获,并追回了赃物。同年6月19日被告人程某被依法逮捕。经鉴定,该自行车价值1235元。另查明,2010年4月14日被告人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7月25日、12月23日因盗窃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4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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