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尚林杰)近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依法对李某等5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涉案人李某于2011年9月7日通过协议方式,从华商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商丘市农村信用社) 购买了14间房产。由于2003年睢阳区农村信用社并未将涉案房产登记在信用社名下,而是登记在农村信用社韩某等4名职工名下,并由4名职工与信用社签订承诺书,保证产权人最终是睢阳区城北农村信用社。因涉案房产土地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李某在其亲属杜某 某、朋友关某等人帮助下,分别伪造了李某与程某等5起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伪造委托手续,让朋友苏某冒充韩某等4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而涉案人韩某等4位华商银行职工对此毫不知情。睢阳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没有认真审查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致使李某等人利用虚 假诉讼调解的形式取得了法院的调解法律文书。李某凭借该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办理所 涉案14间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调阅市房地产交易处留存的该区法院协助执行文书时,发现 涉案的14份房产土地手续不完备,存在违规登记过户的情况。在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后,由睢阳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向睢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 要求依法追究案件承办法官的党政纪责任。近日,该法官被处以警告处分。市人民检察院民行 处认真审查该案件事实,经过研究后,依法将李某等5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抗诉。目前,上述5起系列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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